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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结婚的英国人

2000-02-07 来源:生活时报 瑛文 我有话说

不少英国人不喜欢结婚,但他们一样拥有幸福的家庭,这有点说不通。

在英国,有一个特别的词被经常采用,partner——伙伴,无论是银行业务、保险业务,或是其他社会服务项目中,都会出现这个词。“伙伴”可以参与业务,分担责任和享受权利。虽然没有法定partner的性质,但在实际生活中,partner习惯上被视为那种有性关系的男女朋友的生存组合,他们或同居,或养儿育女,以家庭形式呈现,但没有结婚。在我认识的几位英国朋友中,有的与女友已同居了八九年,有的与男朋友已养育了三个孩子,有一位朋友的父母几十年来保持着partner关系而没有结婚。问其中的缘由,当然相当复杂,但主要是经济、法律和感情的因素。

按英国的法律规定:失业者,尤其是单身母亲有相当的福利,包括住房,救济金等,一旦有了工作或结婚,福利便转为纳税,也就是说,结婚了不能申请救济金,工作了要缴纳收入税。

在法律上承认这种partner关系,并与婚姻中的家庭具有同样的家庭责任。比如,对孩子的养育责任,如果一男子与一个女子同居养育一对儿女,一旦这男子离开她与别人结婚或同居,他同样要承担这一对儿女的养育责任。

在感情方式上,英国人向来很“绅士”,这种绅士其实是包含着人际关系上的一种礼貌或伪善,他们以自我为中心,与他人保持相当的距离,他们习惯在人与人之间保持绝对的独立和自由。有人甚至说,他们的“身体”很近,而心很远,他们认为婚姻无形中就是一种束缚,是一种彼此的纠缠,是一种外在的压力,他们追求自我和自由,连同感情也是自我和自由的。

在这样一种partner流行的社会生活状态中,婚姻便成为一种利益和情感的交换,为利益的婚姻,是一种手段,为情感的婚姻,则是神圣和珍贵无比的。我问一个英国妇女为什么结婚,她说,当你想和某人结婚时,是想将自己的一生与他一起度过,是一种感情程度的标志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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